攀枝花市教育局关于部分直属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结合我局直属学校用人需求,经市人事局同意,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共有11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工作人员,招聘单位及名额见《攀枝花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详情请登录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
www.panzhihua.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攀枝花人事考试网(http://pzh.scpta.gov.cn)和攀枝花教育网(www.pzh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基本条件和《攀枝花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要求的岗位条件的人员。
2010届高校和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生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二)报考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性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报考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见《攀枝花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考核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考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
2009年12月12日—12月16日,报名网站为www.scpta.gov.cn。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同批次多单位或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攀枝花市市属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2天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攀枝花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资格初审。
市教育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于2009年12月12日—12月18日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材料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笔试考试后,在2010年1月11日至1月12日凭有效证件和规定材料、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办理退费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报名人数与该岗位的招聘人数达到5:1及以上方可开考。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意愿进行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009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到攀枝花市教育局退回所缴费用。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在攀西人才网和攀枝花教育网上公告。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0年1月5日9:00-1月8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没有打印条件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打印准考证的,可于2010年1月5日-1月8日工作时间内到市教育局打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本次考试只进行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复习资料。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为2010年1月9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组通[2008]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事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25号)规定,从2009年起,我省2007年、2008年选聘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服务期满2年后即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据此,参加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考试,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服务期起始时间以服务协议或聘用合同为准,截止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可以服务期满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身份报名本次事业单位公招考试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按其它政策加分的,由市教育局审核后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于2009年12月28日—31日17:00前送交攀枝花市教育局人事师培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者不再受理。”
4、笔试成绩计算、公布与查分
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笔试总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2010年1月13日起在攀西人才市场张榜,同时通过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攀西人才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枝花教育网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后,报考者如对自己成绩有疑问,可于2010年1月15日到攀枝花市教育局人事师培处申请查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讲微格课方式,财务会计、校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其中,参加笔试人数与拟聘人数之比超过3:1的岗位,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且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的考生,于2010年1月19日—1月21日正常工作期内,持以下材料到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010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6)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者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或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4、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10年1月19日—1月21日在攀枝花市教育局人事师培处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享受笔试考务费减免的考生,可减免面试考务费)。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5、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综合成绩计算与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于2010年1月29日在攀西人才市场张榜,同时通过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攀西人才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枝花教育网公布。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按照该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总成绩排序)。
(二)体检标准和时间、地点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地点见体检通知书。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七日内组织复检。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体检的组织和费用
体检、复检均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八、考核
由市教育局和下属用人单位对入围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照相关程序和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攀西人才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枝花教育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0届毕业生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人事局人才开发流动处0812-3325213
攀枝花市教育局人事师培处0812-3332281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0812-33250080812—3325111
监督电话:
攀枝花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处0812-3348330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